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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开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新纪元

发布时间: 2022/01/24|来源:本站原创|专栏:信用研究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继推出“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后,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加快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文件),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入开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特殊作用,开启了我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的崭新局面,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一、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新型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的总体要求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立并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是近年我国市场信用监管实践面临的紧迫任务。文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和目标,着力解决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解决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解决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长与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等实际问题,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等全面升级的总体目标。

  为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文件针对新型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主体名单等信息,并做好按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按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二是运用分类结果、提升监管效能,防止乱作为、任性执法,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三是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技术模型等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风险,适时进行提醒,前移监管关口,化解风险隐患等,这些要求构成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面。

  二、明确了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和实践路径

  为了实现上述监管任务要求,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文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展开。一是监管范围: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为监管数字赋能、信用赋能。强调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从而把监管工作和评价活动区别了开来。二是监管手段:提出依靠信息化手段实施及时、自动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三是监管重点:提出要强化应用,分类施策。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监管,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从而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

  其中,为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文件提出,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和手段,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实现我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创新提供了基本思路和路径。

  三、提供了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结果应用的操作指南

  为了夯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结果应用的基础,文件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中运用大量篇幅,对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共享模式、管理方法、监管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和明确,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结果应用实践提供了操作示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明确指标体系和信息归集标准。按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文件明确了应重点从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方面构建分类指标体系,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并根据监管实际不断更新调整,持续优化完善。同时,明确了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的统一,确保分类监管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二,建立信用风险分类和管理系统。文件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示系统为依托,按照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标体系框架下,因地制宜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和管理系统。

  第三,探索审慎监管和结果应用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势,要求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确保监管更加科学有效。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求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等,体现了监管政策动态化原则。

  第四,加强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作为分类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和高度化发展方向,文件提出,要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监管重点,把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必要时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及早防范化解风险,有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第五,强化风险处置和个人隐私保护。监管的目的在于降低风险。文件针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提出要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融合,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强调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不能代替各专业领域对企业的分级分类,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重点领域要强化监管协同。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构建数据安全责任体系,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

  四、规定了推进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企业信用监管的时间表

  按照文件规定,到2022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应用,即用一年时间,完成常态化应用工作;到2023年底,各省级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即再用一年时间,完成向专业领域的工作延伸。同时,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信息综合应用和风险监测预警的建设目标。由此可见,该文件的发布和实施,为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法拓展到市场监管的各个领域,提高市场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是建立我国以信用为基础新型市场监管制度的又一新进展,开启了我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践发展的新纪元。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教授 章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