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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钱包”,央行、司法部最新发声!

发布时间: 2024/01/02|来源:本站原创|专栏:司法公信

       司法部:

     《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三是引导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和设立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非银行支付业务发展需要,明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围绕保障支付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业务管理规定,强化支付账户和备付金管理,防范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风险管理,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规定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

    《条例》以国家立法形式,为支付行业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支付服务市场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有以下几个具体影响:

      一是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强化监管落实,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秩序,切实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

      二是提升支付服务供给质效。《条例》明确了支付机构小额、便民服务宗旨,有利于增强支付普惠、民生、适老化等服务能力。强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指导头部支付机构发挥好“头雁”作用,更加注重行业利益、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带头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互联互通,扩大生态开放。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条例》给予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国民待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境内、跨境资金循环效率,提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