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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

发布时间: 2024/04/11|来源:本站原创|专栏:司法公信

步步为营,构建浓厚诚信诉讼氛围

      走进启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候休息区的显示屏上正在播放诚信诉讼的宣传片,诙谐风趣的动画,让前来参加诉讼活动的群众放松心情的同时,更加具体地认识到司法活动的权威、诚信诉讼的重要性。在立案、调解、审判等诉讼活动各环节,法官也会不断提示当事人不诚信诉讼的风险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公正、权威源于司法诚信。启东法院大力强化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积极向社会传递诚信司法的理念。法院要求法官们在主持庭审、调解和听证前,要向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公开宣读《廉洁司法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司法审判的目的不仅在于化解当事人纠纷,还在于引导社会公众诚实守信,明辨是非,尊重社会公德。为此,该院出台了《涉诉当事人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明确涉诉当事人存在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合同等8种情形的,将被公开曝光。2021年12月16日,启东法院召开惩治虚假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情况并发布5则典型案例,在当地引起较好的反响。

扎进笼子,建立健全审查甄别机制

      “法官,我还有证据。”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中,原告徐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银行交易取款记录和一张被告苏某、黄某手捧借款现金的照片。

      2021年1月,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黄某归还借款14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以借条和收条为证。而苏、黄二人却辩称,这是之前本金5.5万元的基础上高利息累加而成,并非新借14万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承办法官金鑫穷追不舍,追问原告资金来源、交付方式等细节。徐某只得又向法庭提交取款记录和手捧现金的照片,看似佐证了被告方借款的事实,却让金鑫找到了案件突破口。金鑫仔细对比徐某提交的证据发现,银行取款记录的金额、照片中所捧现金的数量,与借条上的金额明显不符。同时,被告虽然否认借款14万元的事实,但却同意调解,明显有违常理。综合评判,法院认为该案借款不合常理,徐某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而法官“火眼金睛”的背后,是一套全流程的审查甄别机制的有力支撑。从立案开始,启东法院坚持“首查必从严,存疑必报备”,各个诉讼环节搜集到的当事人涉诉情况最终汇总至承办法官手中,帮助法官更好地识别虚假诉讼。2021年,该院出台《关于加强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法官对关联案件检索职责,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预防虚假诉讼的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近两年来,该院共审查民间借贷案件2953件,全部进行了关联案件检索和虚假诉讼智能预警检索,并建立了包含132名人员在内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驳回不当起诉案件86件。

多管齐下,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诚信诉讼习惯的养成亦非一日之功。启东法院始终保持惩治虚假诉讼高压态势,确保震慑常在。2022年1月7日,启东法院院长吴勇军就其承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出该院今年司惩1号决定书,对拒不如实陈述的原告施某某处罚1万元。截至3月底,该院今年已就不诚信诉讼行为发出司惩决定书4份。

      对伪造当事人签名、恶意提起诉讼、伪造证据、虚构关键事实等相对严重的虚假诉讼行为,启东法院更是出重拳。此前,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再审过程中,查明原审原告陈春某虚构赌债提起虚假诉讼、证人王某当庭提供虚假证言,不仅裁定撤销原判决并驳回陈春某的起诉,还对陈春某、王某分别罚款8万元和5万元。

     拒执犯罪作为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最严重表现形式,严重伤害诚信。在启东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政法各部门建立完善了打击拒执犯罪的“定期会商”“重点案件研判协商”“联合宣传和通告”三项机制;同时启东法院还联合司法局出台《关于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事自诉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公诉、自诉并重的局面。2021年,启东法院共判处拒执犯罪案件18件18人,位居南通基层法院第一。

      诚实守信是社会文明的“度量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吴勇军表示,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审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纠纷,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加大反虚假诉讼和反规避执行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努力让诚实守信成为一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