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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庆凯:互联网金融应建立联合信用惩罚机制

发布时间: 2019/04/16|来源:中国信用|专栏:惩戒案例

  互联网金融作为顺应历史潮流而涌现的新事物,备受各界关注。
  因此,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资深专家梁庆凯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在全国性法律层面规定互联网金融基础性、原则性事项;调整《征信业管理条例》,适应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要求;推进《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并纳入互联网金融的有关内容。
  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市场,是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风险比传统金融更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在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仍难以有效控制风险。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薄弱之处。比如: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相对滞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条款,只在一些规章里面有体现;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对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监控;同时,缺乏对失信行为的有效约束和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
  他认为,应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惩罚机制。司法方面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庭,发挥其大数据、高科技、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满足互联网金融多元司法需求,实现对失信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公开和相应惩罚,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同时,通过发挥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风险揭示作用,补充解决债务人偿债风险信息不对称短板。
  搭建基础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建议进一步整合金融机构、零售企业、政府部门等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政府组织优势,以央行征信中心数据为基础,搭建全口径征信基础数据库;统一信用接口,明确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