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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一教师体罚学生被处理

发布时间: 2019/07/22|来源:《中国教育报》|专栏:专项治理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对此前五莲二中一名教师体罚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其所在学校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将其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调查发现,今年4月29日下午,五莲二中两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被班主任杨某责令到教室门口反省,后两人离开到操场,被杨某发现后叫回。在教学楼楼道内,杨某让学生蹲在地上,用课本抽打、脚踢两人,实施体罚、批评教育10多分钟。之后,学生李某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颈部、腿部等多处红肿,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调查后,依法移交教育部门处理。
  事件发生后,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深入调查认为,杨某尽管出于管教学生的目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及上级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公然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了伤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其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社会信用等级降级,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
  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杨某所犯过错需要严肃处理,并已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深刻,但还达不到要将其开除的地步,杨某还可以重新竞聘县内其他学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