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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杭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5/14|来源:杭州市发改委|专栏:政策法规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杭政函〔2016〕63号),提出了要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推进信用宣传、诚信教育和人才培养,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氛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编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促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能够加快城市国际化,推进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建设。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16〕63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1.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新使命,以“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为新要求,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推广信用惠民应用为主要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基本原则是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以人为本、奖惩联动”“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主要目标是到2018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评价全覆盖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稳定运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实效,“信用惠民”服务应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到2020年全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杭州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始终保持全国、全省前列。
  2.主要任务。《方案》的主要任务明确了五方面16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二是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完善两个清单,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推动信用信息惠民服务。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设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构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四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投诉异议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完善异议投诉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五是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组织开展校园诚信主题活动和诚信知识教育,加强诚信宣传,广泛开展教育培训。
  3.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规制建设、加强考核督察、加大培训宣传。
  (二)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诚信工作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吴雪飞 联系电话:8525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