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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2/07/21|来源:本站原创|专栏:政策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肃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依法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宣传贯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落实《甘肃省学习宣传贯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方案》(甘信用办发〔2021〕4号)要求,深入开展《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 “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推动《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信用法治意识全面普及,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市发改委、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转发文件(市发改财金〔2022〕80号),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审慎纳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开展失信惩戒,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配合做好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制。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基础上,依据地方性法规,结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合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编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积极推动信用措施入法入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及时提出相关立法修法或增设信用章节和条款建议,推动更多信用措施进入行业、地方权限内的相关专项法规。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持续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市文明委〔2021〕3号)分工及要求,持续做好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 10个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推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有效落实。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清理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等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强化信用平台网站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六)提升市级信用平台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抢抓数字政府建设机遇,对接全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以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共享为重点,以拓展信用产品应用和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导向,全方位打造“聚、享、用”一体化的信用信息系统,创建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归集自动化、全覆盖,建立多渠道信用信息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切实做好“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暨“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原则,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上网公示,并通过“全省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省、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做好“双公示”信息“月通报、季评估”工作,全面提升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实现“双公示”信息无迟报、无漏报、无错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八)大力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应用。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集聚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旅游购物、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托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出“信易 ”产品,创新守信激励场景,大力提升“信易 ”便民惠企服务质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推广运用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有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九)着力强化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对接。在依托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甘肃信易贷”平台,横向联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甘肃信易贷”平台,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持续提升“甘肃信易货”平台服务能力。加大“信易贷”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让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识了解“信易贷”、熟练运用“信易贷”移动端小程序,积极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通过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获得融资支持,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金融机构端服务应用,开发更便利于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使用的,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一)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深入开展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气暖、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归集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 信用承诺”等实名注册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二)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甘肃信易贷”平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鼓励接入机构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有关部门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三)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各数据提供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国。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 “甘肃信易贷”平台信息管理要求,获得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四)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作承诺、重教育、用报告”。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书面承诺厦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社区文化平台,通过在线教学、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普遍应用信用报告。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五)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档案、抓评价、强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归集整合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入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信用档案。依托省、市级信用平台网站,按照《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市场主体出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报告,并推送相关部门单位使用。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领域,尽快研究制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六)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施奖惩、督整改、推修复”。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要求,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 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修复机制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法(试行)》明确的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及时受理失信主体提出的失信修复申请,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修复,提高信用修复的质量,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十七)持续推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查缺补漏,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强化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注重权益保护,有效提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和排名,加快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八)扎实做好市、县区信用考核评价。依托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统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情况和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相关统计数据,扎实做好全市和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高质量发展情况涉及的“县区信用状况”和“重大失信事件” 考核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九)积极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对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 年版)》,梳理短板弱项,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学习借鉴前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城市信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十)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中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便民服务,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十一)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依法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和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不断加大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加强“双公示”信用信息、联合奖惩信息归集,以公开促司法公信力提升。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对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规范指导。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网站运营和维护、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双公示”报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信用主体利益保障。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十三)强化督导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参照国家做法,对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双公示”报送情况、“信易贷”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水气暖”各类信用信息归集等重点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市级部门和县区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十四)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诚实守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各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期召开“红黑榜”新闻发布,加强普及信用知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室外宣传活动和诚信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等“六进”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税法宣传月”“诚信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公益活动,开展以诚信为主题宣讲活动,突出诚实守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信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十五)树立诚信典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模范”、“诚信典型案例”、“信用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等诚信典型评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传统美德,鼓励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宣传诚实守信的正面形象,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积极创建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借鉴各地诚信示范街创建经验,建立具有区县地域特色的诚信街区、诚信乡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白银日报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白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