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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白银篇】:白银市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4/09/13|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2024年,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甘市监办函〔2024〕18号)和县信用办部署要求,围绕经营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涉企信息公示、信用风险管理运用、企业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强化涉企信息公示,不断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一)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加强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宣传工作,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关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甘肃频道进行年报公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年报公示服务。

(二)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加强与人社、商务、统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多报合一”工作。重点推动与税务部门“多报合一”,采用“只报一次”的形式,填报结果共认共用,提高年报财务数据质量。

(三)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坚持“谁处罚、谁公示”原则,积极协调相关办案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确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应公示、尽公示”。

(四)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甘肃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全力归集共享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夯实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基础。

(五)提升年报数据质量。继续开展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做好问题数据的整治工作,对部分企业年报中存在的零值、空值或其他明显的错误,督促企业修正问题数据。探索批量年报服务,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指导由企业总部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提高年报效率,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二、加大统筹协调推进,着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具有随机抽查事项的监管部门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缺位”,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抽查常态化。统筹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探索多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抽查。

(七)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设置抽查比例、频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差异化精准监管。探索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通用 专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八)深化“互联网 监管”系统推广应用。依托不断优化完善的“互联网 监管”系统,持续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及时梳理更新维护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及时汇聚更新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等信息数据,做到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着力提升数据质量。

(九)深化信用提升专项行动。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信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结合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普及信用合规建设规范要求,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十)深化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监管。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切实加强实缴注册资本强制公示、登记事项等监管。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一)做好失信主体管理工作。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细则》《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工作,积极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十二)深化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功能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完善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工作。

(十三)推进信用监管改革创新。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惩戒修复,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承诺 分类监管 失信约束 信用修复”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信用监管闭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总结推广白银区“一业一查”综合监管新模式,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式,推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优化提升。

三、推进部门协同监管,着力做好失信联合惩戒

(十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继续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改革、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对失信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评先选优、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十五)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高效集成办,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两个系统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

(十六)实施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失信经营主体实施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

(十七)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的市场主体实施清单管理。会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查询机制,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的市场主体纳税情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地做好“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四、强化职能作用发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依法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市监〔2023〕39号),协同执法办案机构,依法依职责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九)配合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持续优化信用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二十)配合做好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辖内大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加强能力素质培育,强化信用监管宣传培训

(二十一)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各项重点改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十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宣传。综合运用报纸、公益广告、网络、微媒体等方式,持续强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公示系统、企业年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认知度。

(二十二)强化业务培训。创新优化培训方式、科学合理安排课程,组织开展信用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条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